基层治理

大亚湾对未完成隐患整改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2018-01-02 11:48:38   来源:惠州日报     阅读数:

区安监局进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并发放宣传资料。

区安监局进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并发放宣传资料。

  去年以来,大亚湾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新一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截至去年11月,各单位共组织开展安全检查12000多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包括渔船、车辆、公用设施等)15000多家次,排查出事故问题隐患18000多处,已整改完成16000多处,整改完成率86%。

  为确保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日前,区安委会印发了《大亚湾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全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以更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对仍未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纳入考核内容

   《细则》对区内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并采取下达挂牌督办文件的形式,督促各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监管执法措施,以促进重大隐患有效治理。今后,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较差的,由区安委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专项督导、约谈曝光、巡查问责,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时予以相应扣分;在办理督办事项中弄虚作假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据了解,按照《细则》,对隐患和问题到期仍未完成整改或者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管理部门将建议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区安委会将加大督办力度,按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将公示通报重大隐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街道办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企业自身在安全生产监督、隐患排查和督办管理上的责任。各街道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监管台账,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台账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区重大隐患治理、监管和挂牌督办情况台账,及时掌握全区重大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细则》提出,治理方案实施过程中,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后提交复查验收报告,并依法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
        (惠州日报记者张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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