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法评

不能对害人的“影子药师”视而不见

2017-11-23 17:12:13   来源:惠州日报     阅读数:

  把证放到药店,按月就能领取一两千元租金;有专门的租赁网站提供租证交易,甚至衍生出大批只为“租证”而考证的人群……国家规定,新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然而据新华社报道,尽管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但当前很多药店只见证件不见人的“影子药师”现象依然存在,且形成了一条药师租证、药店用证、专业网站牵线搭桥的黑色产业链。

  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相关条款明确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眼下,各地“影子药师”现象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将产生巨大风险和危害。比如不少药店都是由普通的销售员来充当药师,一旦为患者不当荐药,即使是小病也可能被耽误成重疾,最终受害的是广大患者。曾有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有250万人因用药不当而住院治疗,有19万人因此而死亡。这其中或许不乏一些人平日里吃药凭经验、盲目相信偏方等因素,但这一惊人的结果,与大量药店缺乏执业药师,也有着很大关系。

  “影子药师”的大量存在,主要原因在于“租证”相比于给全职执业药师开月薪要便宜很多。如在江西九江,一个全职执业药师月薪要四五千元,而“租证”只要一千元左右。所以,药店唯利是图,为了节省开支,难免会采取“租证”来规避监管;另外,现在的不少药店都靠推销非处方药品、保健品维持收益,没有财力请得起全职执业药师。

  “影子药师”的大量存在折射了监管缺失,暴露了本应由社会药房提供的公共医疗服务的缺位。针对租证乱象,相关部门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事后监管,严查“影子药师”,促进药店规范化经营;同时也要努力实现药学服务队伍的职业化,提高医药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更为根本的是,要明确社会药房的定位,必要时给予其相应补贴和支持,不能让药房变成商业卖场,而要让其真正回归提供公共医疗服务的本位。

  (戴先任 请作者与本版编辑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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