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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治水突出“属地责任”落实问责机制

2017-12-06 10:56:25   来源:惠州日报     阅读数:

  水是生命的源泉,水环境治理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日前,《惠州市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量化问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明确将突出治水“属地责任”,建立以水质变化为主要依据的问责机制,促进全市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这是我市环保领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落实“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要求的重要举措。

  29个水质断面分为两个等级考核

  《方案》提出,根据我市水环境保护任务和水体重要程度,将考核断面分为二个等级。其中,一级断面为纳入“水十条”国考和省考内容断面、跨市江河交界水质断面,共17个;二级断面为一级断面以外的其他重点水质断面,共12个。

  针对一级断面水质,按国家、省断面水质考核要求,1个月未达标的,约谈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连续2个月未达标的,约谈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连续3个月未达标的,约谈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连续4个月或年平均不达标的,启动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的问责。

  一级断面在达到年度考核水质类别(目标)时,连续2个月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指氨氮、总磷,下同)浓度与上年同比上升15%以上的,约谈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出现断面水质类别下降1个档次或连续4个月主要污染物浓度与上年同比上升15%以上的,约谈县(区)主要领导;连续2个月出现水质类别下降1个档次的或连续6个月主要污染物浓度与上年同比上升15%以上的,约谈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连续8个月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与上年同比上升15%或年平均水质类别下降1个档次的,启动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的问责。

  针对二级断面水质,按市水质断面年度考核要求,连续2个月未达标的,约谈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连续4个月未达标的,约谈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连续6个月未达标的,约谈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连续8个月未达标或年平均不达标的,启动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的问责。

  二级断面在达到年度考核水质目标要求时,出现断面水质类别下降1个档次或连续3个月主要污染物浓度与上年同比上升15%以上的,约谈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连续2个月水质类别下降1个档次或连续5个月主要污染物浓度与上年同比上升15%以上的,约谈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连续3个月水质类别下降1个档次或连续7个月主要污染物浓度与上年同比上升10%以上的,约谈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连续9个月主要污染物或年均值水质类别下降1个档次的,启动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的问责。

  涉及多县(区)水质断面或聘请第三方论证

  根据《方案》,问责对象为因水污染防治工作未落实到位而导致我市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下降和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有关县(区)党政领导干部。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负责组织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汇总统计;断面水质污染程度按国家规范进行评价;国家和省的水质监测数据优先用于水质评估。“对涉及多个县 (区)水质断面,由市环保局或聘请第三方论证各方责任”,该负责人说。此外,当出现需要约谈情形时,将由市环保局向市政府提出约谈建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定负责约谈领导。

  对应当实施问责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方案》同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须主动介入,组织实施好问责工作,确保治水压力传导到位;市环保局加强全市水质监测监控,加强问责工作的技术支撑;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配合本方案的实施。问责情况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落实组织措施。同时,年底前将向社会公布问责情况。

  (惠州日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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