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10个 单位“惠州市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示范点”称号的决定
2015-12-23 16:51:16 来源: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阅读数:
惠市法治组[2015]7号
关于授予惠城区汝湖镇南新村等10个
单位“惠州市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示范点”称号的决定
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及驻惠副局以上单位:
2015年,全市各县(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惠州市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和《惠州市2015年法治创建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办结落实一批法治文化建设项目。根据今年依法治市工作安排和《惠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惠城区汝湖镇南新村等10个单位“惠州市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
希望荣获“惠州市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的有关单位再接再厉,乘势而上,继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学习,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争取新成绩、新经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惠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惠州市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名单
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
2015年惠州市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名单(10个)
1、惠州市第八中学
2、广东金通运输投资集团
3、惠城区汝湖镇南新村
4、惠城区芦洲镇东胜村
5、惠阳区淡水第八小学
6、惠东县白花镇莆田村
7、博罗县福田镇围岭村
8、龙门县平陵中学
9、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
10、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甲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