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

关于依法治市工作测评情况的报告

2011-05-31 10:37:06   来源:     阅读数:

      编者按:根据市领导意见,现将《关于依法治市工作测评情况报告》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把法治城市创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依法治市工作测评情况的报告
惠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市委:
      2010年是实施《惠州市2006年—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下简称《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的收官之年,根据《依法治市五年规划》测评标准和办法以及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的安排,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于去年9月印发了《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测评实施方案》,对依法治市工作测评进行了部署。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于9至10月进行了自查自评;11月中上旬,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市领导陈仕其、李达文、杨美林、杨富生带队的四个测评检查小组,分别到各县(区)和部分市直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检查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组织评估等形式进行了测评检查。现将测评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的主要成效和做法
      从自查、测评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各县(区)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依法治市五年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依法执政能力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推进,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加强,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我市法治建设在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形成了全社会合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格局,有效促进了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市各县(区)、各单位全部达到达标以上,没有发现“一票否决”的现象,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惠州经验”在全省推广,2010年市委和惠阳区委被省委授予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惠城区被评为2010年全国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惠州市和惠阳区被省推荐申报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市和先进区。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依法治市
      一是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各级党委不断深化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坚持以规范提高水平,以创新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健全依法治市、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每年制定法治工作要点,总结部署检查工作,保障依法治市工作有效推进;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不断加强依法治市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及办事机构,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尤其是近年来,各县(区)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办公场所方面得到明显加强,较好地解决存在的人员不到位、编制被挪用、经费不足、办公场所不落实等问题,为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为更加有效开展工作,市依法治市办和各依法治县(区)办列为市、县(区)直单位开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县(区)还建立了依法治市(县、区)工作联络员制度,从上到下形成依法治市工作信息网络。全市各级充分发挥了“党委总揽全局、各方积极推进,狠抓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用。
      二是各级人大政协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将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之中,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同部署、同督促检查,促进落实,并在每年的工作报告中进行认真总结。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机制建设,制定《关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提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农业、环保、城建、文教、司法等方面的视察和执法检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有效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设立并坚持开展“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加强对议案、建议的跟踪检查,促进了议案、建议的落实和民生信访案件的解决。各级政协充分调动委员积极参政议政热情,依法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积极开展专题议政等活动,为促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机制建设。围绕《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实施,市委出台了依法治市工作测评标准及测评办法,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将依法行政、民主法治、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法治相关指标纳入县(区)、镇(乡、街道办)和市直单位党政正职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促进依法治市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了依法治县(区)工作五年规划,促进了依法治县(区)工作的落实。市直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采取相关措施,把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的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如,市检察院将依法治市的有关目标任务细化至每个科室、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市工商局制定本系统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指导本系统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并指定局法规科专门负责跟踪检查落实;市妇联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将普法工作纳入基层妇联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与妇联整体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促进法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扎实推进法治创建工作,为依法治市注入新动力
      我市是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的先行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部署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工作,努力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法治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惠市委发〔2008〕47号)、《惠州市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工作(2009—2011年)实施方案》(惠市委办发电〔2009〕61号)及《惠州市2010年法治创建工作方案》(惠市委办发电〔2010〕26号),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召开了法治创建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研究制定法治创建工作考评标准和考评方法;对法治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责任单位,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县(区)和市直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制定法治创建工作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召开动员会和推进会,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贯彻落实。全市创建活动有声有色,有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法治惠州建设,得到省的充分肯定。
      2010年,我市以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作为创建法治城市的突破口,扎实推动法治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从2010年起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的通知精神和方案要求,从以人为本、法治惠民的宗旨出发,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30多个市直单位分别实施了首批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共51项,涉及了环保、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信访和维稳建设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实地检查和网络调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群众对承办单位办理法治实事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一些县(区)按照市的做法,启动了“法治惠民工程”,全市上下形成联动效应,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市的做法得到省依法治省办和省普法办的肯定,并在2010年11月召开的第五期法治广东论坛上作了经验发言。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行“阳光政务”,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各级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考评、政府绩效评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政府行政问责、政府法律顾问等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市政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四项工作试点,各县(区)及30个市直部门参与了试点工作。同时,认真抓好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建设,制定了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如,市国土资源局在全省率先建立和实施了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责任制,使行政执法责任层层得到落实。我市行政法责任制工作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相关会议上作了经验发言。
      二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抓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行政许可收费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我市依法开展了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79项减少到223项,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56项、减幅为20%;实现了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系统、政府公众网、114信息服务平台的“五网合一”, 77%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进入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办理,实现了信息共联、共享、审批共管,提高了行政效率;市一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在全省率先实行零收费。各级政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审查机制,认真抓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公众参与监督制度。2006年以来,市法制部门依法审查了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1092件,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133件;开展了四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以及中央、省政策文件精神不一致,或者制约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513件,废止140件,维护了政府规制的合法、统一和公信力。
      三是不断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各级政府逐步建立起群众参与、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市政府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等文件,着力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不断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惠城区、惠阳区、龙门县等建立了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社会公示、听证制度,有效促进了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四是加强行政工作监督。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有效方式,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2006年至2010年10月,市法制部门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51宗,办结746宗,实现行政复议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应该向社会、向群众公开的事项和群众最为关注的、与其切身利益联系最为密切的热点问题,通过公告栏、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公开,真正做到服务于民,便利于民。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党务、政务、人事、财务、信息等工作的公开,提高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司法保障体制,维护司法公正
      各级司法机关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申诉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有效保障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全面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审务、检务、警务公开、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公正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如,市中级法院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实行案件集体“会诊”制和主动执行制度等,有效规范了执行工作,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06年至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3095件,办结112433件,结案率99.41%;改判率1.38%、发回重审率0.31%。市检察院深入开展“阳光检务”工作,加强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检务大厅和“阳光检务窗口”建设,把“阳光检务”从机关延伸到农村、到社区、到基层。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各类案件15998件25091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4743件22677人;受理起诉案件13727件2166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509件21321人。

      (五)依法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让法治建设惠及民生
      一是加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各级各单位认真落实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平安惠州”建设。通过开展“东江亮剑”、“粤安”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两抢一盗”和重特大恶性刑事犯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全市各镇建立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各个行政村和居委会建立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有效整合了镇级各职能部门资源,有利于集中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明显提高,我市被评为全省县镇村三级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平台建设优秀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和警务机制改革创新,落实惠民新举措。大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各级高度重视信访调解工作,建立信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促使基层矛盾问题及早发现、解决在萌芽状态。市纪委开办了“惠民在线”网络问政平台、“行风热线”节目,由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负责人就热点民生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或面对面交流,答复和解决群众问题,进一步拓宽党委、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得到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惠民在线”栏目于2010年荣获“全国地方网站最具创新发展潜力品牌”称号;同时,我市坚持每年举行“万众评公务”活动等,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复退军人之家”、“医务人员之家”、“出租车司机之家”,不断拓宽和规范民意诉求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表达权。2006年以来,全市信访连续四年实现“四个下降”和“两个没有”:即信访总量同比下降,到市集体访下降,到省集体访下降,进京访下降;没有发生重大突发性信访事件、没有发生重要敏感时期群众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事件。我市先后三次荣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称号,2009年首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称号。
      二是依法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各级工商、城市综合执法、水务、教育、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加强对涉及民生热点问题的监管力度,依法整治商品生产经销、房地产建筑、采砂场、文化、医药食品等各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市工商系统加强执法力度,五年来共巡查各类市场主体254746多户,取缔无照经营27260户,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6989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物,去年以来共查处该类案件661宗,拆除违建43万平方米;市水务局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坚决打击和整治非法采砂行为,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势头;市教育局通过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年”活动,有效提高了全市教育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针对交通行业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对交通运输领域的专项治理,为我市交通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六)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镇(乡)工作的意见》和《惠州市依法治镇(乡)工作指导纲要》的精神,切实加强机构、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依据《惠州市依法治镇(乡)工作考核验收标准(试行)》先后开展了两次考核验收,不断改进工作,促进了依法治镇的深入开展。市委组织部大力推行“四民主工作法”和“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有效规范了农村工作的民主管理,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2010年,省委将推广“四民主工作法”作为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的内容列入《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之中,在全省推广。各县(区)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博罗县石湾镇铁场村、仲恺区惠环街道平南村、惠东县平海镇碧甲村、惠阳区良井镇霞角村等4个村先后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柏岗村、惠阳区平潭镇新圩村等33个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七)法治宣传教育给力,全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各级各单位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形式和载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我市法治建设工作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为我市夺取“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认真抓好普法工作。各级着力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市委进一步健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坚持举办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会前学法制度,市政府建立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各县(区)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之中。各县(区)建立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学法考试考核制度等,人大常委会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
      二是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全市先后开展了以“惠风和畅文明惠州”和“文明惠州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大力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各单位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和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惠城区开展以“一本书、一部片、一套图、一堂课和一支法律宣讲队伍”为载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一”工程,探索实行法治副村长制度等;惠阳区在本区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分别开设了《法治惠阳》、《法治之窗》、《法治之声》栏目和“惠阳普法网”;博罗县、惠东县分别在县电视台开办了《博罗法治》和《法治聚焦》栏目;龙门县利用农民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亚湾区着力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市依法治市办与市普法办联合开办了“法治在线”网络视频栏目;市中级法院和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在《惠州日报》开设“案说三纪”栏目,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市妇联系统创建外来女工流动学校,加强对外来女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女工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是认真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自2009年开展第一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以来,市、县(区)各有关部门以此项活动为新抓手,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图片展览、法治建设座谈会、法治理论研讨会、法治文艺演出和开办广播电视报刊法治栏目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惠阳区、惠东县、大亚湾区先后邀请省依法治省办领导张宇航同志为领导干部上法治建设专题辅导课,让领导干部接受精辟而生动的法治理论教育。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施《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推进了法治惠州建设,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对依法治市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抓得不紧,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单位机构不够健全,未研究制定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计划;部分单位对测评标准把握不够严格,存在重做法轻实效现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权威观念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市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单位依法治市工作档案资料管理不够健全和规范。

      三、进一步推进法治惠州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最近,省委通过了《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贯彻实施好省五年规划对推进法治惠州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幸福惠州,应将法治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抓好 部署落实。
      1、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加快推进法治惠州建设。要在总结我市实施《依法治市五年规划》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委制定的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切合我市法治建设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五年我市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及时抓好动员和部署。
      2、继续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各级各单位要把法治创建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惠州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推手,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抓好督促检查落实,确保创建实效,推动法治惠州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要精心谋划和制定全市“六五”普法规划,确立新时期普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不断创新形式和载体,加大对法律法规知识和法治惠州建设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效果,全面提升全民法律素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努力使崇尚法律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
      4、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公正。要继续深化依法行政工作,确立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下阶段目标和任务,通过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政府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服务、信息公开、行政监督的法治化水平,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5、大力推进法治惠民工程建设。要通过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活动,加强对涉及民生热点问题的依法治理,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实施好法治实事工程,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
      6、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法治惠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惠州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要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直单位一把手绩效考核目标,把法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治县(区)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改善办公条件,规范管理,有效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加强仲恺高新区依法治区办公室机构建设,尽快落实专职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经费等,确保依法治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1年1月15日

版权所有:惠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E-mail:hzfz@huizhou.gov.cn
制作维护:惠州报业传媒集团 今日惠州网
责任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不存在任何商业目的,
对本网站刊登的文章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