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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09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2010-09-14 15:54:13   来源:     阅读数:

惠市委办发〔2009〕7号
 
各县(区)党委,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惠州市2009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业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
 
 
 
惠州市2009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2009年依法治市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民生维稳工作为重点,围绕“三促进一保持”工作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狠抓落实,为建设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依法执政,推动各级党委执政能力的提高
      1、加强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深入实施依法治市战略,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法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支持政协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开展工作,发挥其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加强与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广泛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和谐惠州建设。
      2、继续深化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做好行政机构改革工作。抓好《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方案》、《惠州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十步”工作法》以及列席监督制度的落实,加强12380专线监督,预防和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公推公选”机制,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将依法治市内容作为单项考核指标具体化,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中共惠州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惠市委发〔2008〕43号)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发展的保障力和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着重抓好宣传教育、纠风治乱、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
      4、健全监督体系。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监督,强化对重点行业、部门、项目和资金的审计力度。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引导和规范网络监督。改善和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扩大监督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二、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5、完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争取在年底前完成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依法行政首长问责等34项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总结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四项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开展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不相适应的行政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等清理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6、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把政府主要职能落实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实施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向教育、文化、社保、医疗、农业等民生领域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对价格调控的监管,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认真执行价格听证制度。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测工作,打击传销活动和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启动我市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力度,实现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0%的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力争年内实现行政审批“零收费”;加快推进“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政务处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出台《惠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创新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制定《惠州市政府特许建设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行项目代建制。
      7、推进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全面提高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水平;从严审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断优化城市功能。坚持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加强对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严格土地管理,严格项目环评,提高环保门槛,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确保环境安全。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坚决打击和整治非法采砂,保护资源和确保防洪安全。
      8、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根据《惠州市推进平安和谐建设实践规则》,广泛开展平安县(区)、平安村、平安和谐社区、平安学校(企业)、平安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扎扎实实把平安建设落实到基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执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突出抓好交通、建筑、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提高政府及时有效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加强司法保障,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
      9、各级审判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强大威慑力;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依法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大力开展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活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全面规划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推进“阳光审判”工程,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对案件判决后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强化审判监督约束机制。
      10、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积极改进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水平,努力实现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诉讼监督,提高抗诉水平。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开展控告申诉工作,加大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力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落实各项规范和安全文明执法措施。积极探索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推进“阳光检务”工作。
      11、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增强司法为民、为民执法的意识与水平。强化队伍的培训和考核,通过各种培训,提高司法、执法能力,提高法律素质、业务素质,抓好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法队伍,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12、以“四个民主”为核心,大力推进村民依法自治。落实“四民工作法”和“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保障村民的决策权;进一步完善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民的参与权;进一步完善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村民的监督权。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民主参与机制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经济文化建设。创建党建好、自治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和谐农村社区,共筑安居乐业美好家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3、认真落实《中共惠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镇(乡)工作的意见》(惠市委发〔2008〕34号)。按照《惠州市依法治镇(乡)工作考核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依法治镇(乡、街道)第二次考核验收工作。加强各地落实市委意见情况的检查。
      14、促进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将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监管,理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厂务公开,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完善招生、收费、经费使用等事务公开。
      五、以关注民生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5、努力解决民生诉求。继续开展“万众评公务”活动和举办“行风热线”节目,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不断丰富完善“114政务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政务信息服务。继续办好“惠民在线”论坛,定期邀请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网民在线交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网络问政效果和影响力。在市政府网站、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及网上审批窗口和有关新闻媒体刊物,公布咨询服务信息并接受举报投诉。
      16、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开通惠州信访网站,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增强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17、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开展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宣传活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8、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切实加强困难群体的法律救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组织公证员、律师服务民生,深化律师进社区、进乡村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律师主动介入公益案件,推进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卡”制度,打造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六、创新载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19、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能力;推进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企业经管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促进依法诚信经营;加强农民和务工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年内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对全市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进行一次普法考试。组织全市教师普法考试和2万名市直中学生接受禁毒警示教育。组织15期宣传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或座谈会。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20、进一步深化和延伸“惠风和畅·法治惠州”主题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巩固板报、橱窗、宣传栏、农村法制辅导站、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宣传阵地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积极发动专业文艺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和各级文化馆站,运用法制文艺、影视、书画、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的联系,积极支持和推动各类媒体开办法制宣传专题栏目,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21、精心组织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3月的综治宣传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节日等,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发动各部门、各行业在全市开展社会治安、知识产权、道路交通安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2、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按照省的部署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惠市委发〔2008〕47号),启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3、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活动。继续推动维稳信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全力做好维稳安保工作,认真开展定期排查、敏感时期排查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重点是农村征地补偿、企业改制和破产、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以及涉法涉诉等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省或进京上访,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市。
      24、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110、119、122“三台合一”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警力配置、落实警务保障、开展群防群治,在全市构建一个以派出所民警和巡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社区和内部单位防范为基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打击有力、防范严密的全方位、立体式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使“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明显下降,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25、继续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防止发生各类重特大恶性案件。严厉查禁“黄赌毒”、“黑网吧”,努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
      八、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26、强化职能。要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级党委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依法治市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特别是要重视解决好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经费问题,确保其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能。
      27、加强工作检查和经验总结。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县(区)依法治县(区)办公室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检查指导,督促依法治市任务措施的落实。要努力探索依法治市工作的新途径,不断总结完善依法治市经验做法,加强依法治市理论研究,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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