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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06年-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

2010-09-14 15:07:46   来源:     阅读数:

中共惠州市委文件

惠市委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惠州市2006年-2010年
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现将《惠州市2006年-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5月29日印发

惠州市2006年-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市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具体实践。1996年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以来,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各项事业初步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实现建设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广东省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宏伟目标的关键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实现跨越式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建设繁荣、公平、活力、绿色、安康惠州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按照中共惠州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要求,以《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繁荣、公平、活力、绿色、安康惠州的目标,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一步动员、组织和带领全市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各项事业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加快城市法治化的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市委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具体领导,确保依法治市规划要求的全面落实。
      2、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的原则。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市得到正确的贯彻和实施。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
      3、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和保障人民群众权利的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各项决策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推进基层民主,加强群众监督,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4、坚持民主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学法与用法、执法,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全体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和依法治市的需要。
      5、坚持服务发展的原则。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繁荣、公平、活力、绿色、安康惠州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服务,充分发挥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二、总体目标
      各级党委要将依法治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社会合力推进依法治市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国家公务员依法履职、服务百姓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严格、规范、秉公、文明执法;不断完善科学、民主、高效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机制,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高效廉洁、公正透明,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深化司法制度改革,公正司法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健全和完善保护公民和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充分发挥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社会弱势群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社会治安良好,公众安全感不断提高;各行各业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成效显著。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改进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健全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保证本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切实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和机制。推行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拓宽人民群众知情和监督的渠道。
      3、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重要情况事先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协商和通报的制度。广泛发动各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社会人士参与依法治市工作,积极献计献策。
      4、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的作用,依法规范社团组织和活动,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5、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事前法律咨询、合法性论证制度,建立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开、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制度,使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6、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推行镇(乡)政务公开,推进依法治镇(乡)。加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居民自治。继续推行“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形成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逐步形成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企,深化厂务公开,加大职工对企事业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建立健全依法管理、高效服务的运作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严治政,大力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进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社会领域的管办分离。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加快形成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和方式等方面的法定化。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法律审核、执法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大力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决策的水平。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许可、检查、收费、处罚、执行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推进城市管理、交通、环境保护、农口、卫生等领域综合执法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执法等问题。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真正做到执法权限合法、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力。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执法效能,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形成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下岗的管理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
      3、加强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和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制度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行政处罚和审批、强制案件检查工作,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建立违法决策、重大决策失误和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赔偿制度。强化审计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重大或有社会影响的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行政监察机关要依据行政监察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廉政效能、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监督实效。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司法保障职能。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按照中央的要求,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逐步实现司法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专业化,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推进检察官分类管理,逐步实现检察业务与检察行政相分离。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坚持依法公开审判,提高诉讼效率。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执行诉讼法律制度,规范诉讼程序,提高诉讼质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创新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2、健全完善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以规范执法为核心、以规范服务为重点,全面开展司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实现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推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扩大当事人的知情权。进一步完善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建立起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权力对司法工作干扰的有效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依法加强对审判活动和公安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严厉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严厉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惩治司法腐败。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发挥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中的作用。改革公证机构设置体制,加强对公证的管理。
      3、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全面贯彻实施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创新管理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业化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严格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吸收优秀专业人才,充实基层干警队伍。完善不合格干警辞退机制,切实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强市场管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和“三无企业”,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已准入的市场主体)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坚决查处各种虚假招投标、虚假广告、违法开发、合同欺诈、违法拆迁、违规物管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涉税犯罪、金融诈骗、制贩假币和走私等违法犯罪,加大税收征管和整顿金融秩序的力度;加强医疗市场监管,规范诊疗行为,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加强对公营垄断性部门和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性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市场,促进中介组织依法运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资源合理利用,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
      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政府要率先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
      3、依法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形成吸引人才、高效配置人才资源、保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展的法治环境。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强教育法制建设,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培育和完善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繁荣城乡文化,建设文化大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努力建设绿色生态惠州。依法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改革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城市形象和竞争力。健全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五)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2、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依法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效益。落实支农惠农的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解决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加强涉农收费项目监管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水平。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促进村容整洁。巩固和扩大农村义务教育成果,加强农村文化卫生事业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民文化科技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
      3、深化农村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理顺乡镇管理体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征收制度,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运行机制。
      4、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村委会建设,提高村委会依法管理能力。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创新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新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深入开展农村法制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六)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1、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把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摆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尊重和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依法规范外来务工人员劳动管理。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加强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严禁使用童工。
      3、健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保障机制。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依法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特点的养老保险政策。加大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执法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对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依法制裁有关责任人。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问题。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强化工会在外来务工人员维权中的作用,加快企业工会组建步伐,健全企业职代会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民主管理权利。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厉查处打骂、侮辱外来务工人员的非法行为。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树立符合城市要求的市民意识、法制观念和行为方式,预防和减少外来务工人员违法犯罪活动。
      (七)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1、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认真贯彻律师法、仲裁法和法律援助条例,深化法律服务业的体制改革,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完善律师、公证、仲裁、企业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依法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规范服务主体、服务行为和服务秩序,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行业协会要狠抓服务质量,建立法律服务质量社会评估机制,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健全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发展法律援助组织,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律师要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要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服务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诚信和惩戒制度,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依法规范法律服务。
      2、拓展法律服务,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介入经济、政治、文化、法治等领域并向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延伸,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努力培养一批具有涉外服务水平的律师,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服务室,为村(居)民提供实用的法律服务。加强司法所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服务水平。
      (八)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重点的全民法律素质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编制和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市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市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市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2、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继续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宪法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忠于宪法、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与建设现代化惠州和宽裕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全体公务员要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认真学好相关法律,理解法律,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为民,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要制度化、规范化,真学实用,不搞走过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包括法制副校长)“四落实”。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完善法制宣传阵地,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特别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大力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好氛围。
      3、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中心,贴近群众,创新形式,提高实效。巩固和发展法制宣传阵地。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办好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的法制栏目(专栏、专刊),增强可读性、可视性。继续抓好城市文化广场、农村露天谷场放电影前进行法制宣传的工作。街道社区、乡村集市和火车站、汽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要在显著的位置设置法制宣传栏或广告。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将依法治理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建文明家庭、安全文明小区、村镇等活动作为依法治理的载体,把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使依法治理人人参加、人人有责、人人得益。
      4、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市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努力完成“五五”普法确定的各项任务,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九)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1、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治安长效管理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监测评估、治安管理控制、社区治安防范、街面动态巡逻防控、治安工作保障体系建设,抓好农村社会治安防范与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严厉打击色情、淫秽、赌博、吸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公安派出所、中心人民法庭、司法所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民兵营(连)等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和谐社区”活动,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坚持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工作相结合,探索建立以基层组织和社区管理为基础的城乡治安社会化管理新机制。建立青少年犯罪防范体系。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积极开展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强化社会矛盾排查调处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努力化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配合机制,构建综合化解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发挥民间组织、仲裁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纠纷,努力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贯彻《信访条例》,畅通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规范信访行为,认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3、健全社会风险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防范机制、处置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社会风险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健全公共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加大打击邪教等非法组织的工作力度。推进社会治理和城市安全管理法治化进程,提高城市交通、食品、药品、居住、卫生安全保障水准和城市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追究失职和渎职人员的责任。
      (十)加强和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1、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法定职权,发挥依法治市的主导作用,全面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强化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完善执法检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监督、工作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面的程序。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加强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健全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2、加强组织和民主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加大反腐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法制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快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各种预防犯罪的制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重要决策的制定、重大工程项目的审批、重要人事的任免、大额资金的调度等问题,一定要经过集体讨论、缜密研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财政开支、建设工程、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的监督,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积极建立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严格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诫免谈话和民主评议制度,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惩各类腐败分子。加强人民政协对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社会公众、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把握依法治市的方向和进程,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决定,负责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依法治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机构,明确分工,规划部署,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依法治理工作汇报。各级党委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依法治理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和基层组织,确保依法治市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坚持实行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依法治理的工作任务列入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进行考核。
      2、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要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充分发挥各自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发挥党委领导作用、人大主导作用、“一府两院”执法主体作用、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形成党委统揽全局,各方积极推进,狠抓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机构建设,配备充实市、县(区)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区)和部门依法治市工作机构要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协调推进机制。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依法治市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抓点带面,分层推进。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理论研究,探索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有效途径,不断深化依法治市工作。
      3、抓好规划的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贯彻落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要邀请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对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视察,促进依法治市。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要根据本规划,制定依法治理工作测评标准,对各地区、各部门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测评检查,加强督促,确保规划的实施。
      4、加强依法治市工作宣传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在报纸、广播电视开设依法治市或民主法制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建立依法治市工作通报会制度,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展法制新闻、法制文艺、法制网络等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为推进依法治市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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